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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21日举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《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》。“小产权房”作为深圳这座城市的历史“欠账”,被提上了解决的议事日程。
深圳户籍原村民35.8万人,拥有“城中村”农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过50万栋,总建筑面积约1.3亿平方米,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%。农民房价只有商品房价的1/3—1/4。
2003年底,时任深圳市常务副市长的许宗衡,牵头组成了联合课题组,历经8个多月拿出了两份报告:《关于违法建筑问题的调研报告》、《关于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》。
报告披露了两项鲜为人知的消息:一、深圳21世纪城市战略重点、总面积170多平方公里的大工业区近几年已被违法建筑蚕食了近20平方公里土地,目前已经很难找到成片的被征土地。二、全市90%以上的违法建筑都分布在城中村内。而“城中村”的主体恰恰就是“小产权房”。
为了解决城市扩张的土地缺口,同时也为“城中村”内违章建筑的难题,深圳在将所有土地全部国有化的决定,深圳市原户籍农民27万多人被直接转为城市户口,同时也失去了土地。但这一过程仅是从法律上确认了深圳土地的国有权属,补偿了尚未占用的耕地,并未彻底完成对农民宅基地、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“征收”的手续,这一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留存至今。
同时很长时间以来,绝大多数深圳农民的生活已完全依赖于土地出让、私房出租以及从集体土地开发中所获得的红利。这些面积巨大的“已建成区”虽有违《土地管理法》,却已成既定事实,这是深圳市政府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重大课题。
深圳特例的“小产权房”,占深圳市房屋总量的一半。如果开征物业税,当然应当明确这些没有登记的“历史遗留违法建筑”,否则,政府的物业税税源将减少一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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